2006年8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家人去世隐私被“揭”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

  董先生问:
  我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。现在我父亲去世才半年,可那个哥哥却四处宣扬当年我父亲与他母亲之间的“家事”,我觉得,这些隐私的“披露”给我父亲的名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,我们这些亲人也受到了伤害。
  请问,我若对他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话,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?
  本报作答:可以。
 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的司法解释,因非法披露死者隐私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近亲属,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,法院应立案受理。